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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7:07:59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27.1044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56%;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4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7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9 月 15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 6.4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3 年 9 月 8 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 33.8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9 月 5 日,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 20.28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9 月 15 日,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 6.76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22.6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5
月 25 日,预留授予部分上述两个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80 万股股
票上市流通。2023 年 9 月 8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 6.5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4 月 17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批次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5.2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9 月 5 日,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9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1 月 15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12 万股
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9 月 15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批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 1.3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8.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 年 5 月 25 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8.495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4 月 17 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7.417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4 月 16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9.2275 万股股票上
市流通。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1.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 年 9 月 8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857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9 月 5 日,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792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9 月
15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792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 27.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 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 年 1 月 15 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26.165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0.375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 年 4 月 16 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0.5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27.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 2.6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 年 9 月 15 日,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0.67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27.1044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827.1044 万股的 1.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56%;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827.1044 万股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44%。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322 人的 17.39%,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聚辰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票数量占本激励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计划拟授出限制 草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 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邵丹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3.33% 0.04%
陈君飞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3.33% 0.04%
王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22% 0.03%
李圣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22% 0.03%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141.20 78.44% 0.89%
骨干人员(共 52 人)
预留 18.8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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