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21:09:40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2025-09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
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
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
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165 ST 宁科 A 股 停牌 2025/9/18 全天 2025/9/18 2025/9/19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宁科。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 宁科”变更为“*ST 宁科”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165”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2、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
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和重整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完成重整工作,并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合规运营,规范治理,积极推动重回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三)咨询电话:0952-3671243;
(四)传真:0952-3671243;
(五)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