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8:31:3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5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元/股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计划简述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458.14 万股的 12.64%。其中,首次授予 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458.14 万股的 10.1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458.14 万股的 2.53%,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5 元。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 占目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总额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吴巍 中国 董事 477 7.63% 0.964%
程鑫 中国 副总裁 40 0.64% 0.081%
凌志云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 0.64% 0.081%
张洪宇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 0.32% 0.040%
沈祺舜(SHEN. 中国
CHI-SHUN) 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21 0.34% 0.042%
姚治东(YAO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 0.02% 0.002%
ZHIDONG)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36 人) 4,401 70.42% 8.898%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250 20.00% 2.527%
合计 6,250 100.00% 12.6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
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Xm 触发值 Xn 目标值 Ym 触发值 Y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2.86 亿元 11.91 亿元 0.8 亿元 0.64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5.50 亿元 13.70 亿元 1 亿元 0.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50 亿元 16.51 亿元 1.2 亿元 1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X≥Xm X=100%
营业收入(X) Xn≤X X Y≥Ym Y=100%
净利润(Y) Yn≤Y Y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 或 Y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