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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9-17 16:44:1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公
司经营层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营层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落实
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决策前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乐山市委、乐山市政府等有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公司贯彻落实意见。
(二)公司 500 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100 万元以下的非主
业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事项;公司 50 万元——400 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建设、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等投资事项。
(三)公司对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绝对金额 50 万元——
400 万元的经营交易(含购买、出售、转让、租入、租出资产等)、采购等事项;公司单笔预算 20 万元——30 万元直接委托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司及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 30 万元以上的自行建设、生产物资或提供服务的采购事项。
(四)公司年度超预算、预算外 1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和
使用事项;单项 1 万元——100 万元或批量 5 万元——100 万元
的财务核销事项。
(五)公司单笔资产账面净值 3 万元(含)——20 万元或
批量资产账面净值绝对金额 10 万元(含)——50 万元的非正常
资产报废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单项原值 100 万元——500 万元的正常资产报废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六)公司 20 万元以下的单笔资金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第五条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研究审定的事项。
(一)公司经营层班子工作分工的调整。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调动、聘用、解除聘用、兼职、退休、薪酬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事项。
(三)公司采购管理、工程管理等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订(定)、修订。
(四)公司所属子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五)公司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主业投资、100 万元
——1000 万元的非主业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事项;公司 400 万元——1000 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建设、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等投资事项。
(六)公司对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绝对金额 400 万元——
50000 万元的经营交易(含购买、出售、转让、租入、租出资产等)、采购等事项;公司单笔预算 30 万元以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
(七)公司年度超预算、预算外 100 万元——1000 万元的
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100 万元——1000 万元(含)的财务核销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 3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以及债务风险管控事项。
(九)公司单笔资产账面净值绝对金额 20 万元——500 万
元或批量资产账面净值绝对金额 50 万元——500 万元的非正常资产报废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原值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大型资产正常报废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十)公司 20 万元以上的单笔资金、全年累计 100 万元—
—200 万元的单笔资金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一)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按照上级要求需经总经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研究审议的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乐山市委、乐山市政府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合作和年度投资计划。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以及全资子公司章程的制订(定)、修订。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融资、财务、预算、担保、捐赠、资产管理、薪酬绩效等制度的制订(定)、修订。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公司总部部门及分(子)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等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所属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人选、推荐董事长人选并决定其收入,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代表并对其进行考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确定主业、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
(七)公司裁员、员工分流安置、集体合同签订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
(八)公司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建设、
重要设备、技术引进及其他投资事项。
(九)公司超预算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
用事项;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财务核销事项。
(十)公司单笔或批量资产账面净值 500 万元以上非正常报
废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原值 1000 万元以上大型资产正常报废的处置事项。
(十一)公司对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00 万元以上的经营交易(含购买、出售、转让、租入、租出资产等)、采购等事项。
(十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 300 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以及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担保等事项。
(十三)公司全年累计超 200 万元后的每笔对外捐赠、赞助
事项。
(十四)其他应由公司总经会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以及各部门、分(子)公司
考核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
需要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经营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邀请纪委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
加;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和审计法务部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列席相关议题。
第十条 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应选取材
料重点进行汇报,汇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汇报的,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涉
及的内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决策意见,进行会议表决。如讨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涉及到的关联人员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
议题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意见为同意的予以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在所有议题讨论并表决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当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票决结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如有总经
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需向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提请审议和报告的重大事项,由议题承办单位及时按总经会会议纪要形成书面请示、报告,按程序送总经理签发后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第四章 议题确定及材料准备
第十五条 议题提出。
各部门、分(子)公司向公司提出书面请示、报告,经分管高管审核,报总经理确定后,列为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按党委会议定事项通知形成书面请示、报告,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审签单》后,列为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第十六条 议题确定。
(一)提交当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总经理签批议题材料时间为准)为会前 2 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总经理明确批示(指示)必须上当次总经理办公会外,均顺延
安排。
(二)议题承办单位于会前 2 个工作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议题审签单》、议题材料至总经理办公室初审和汇总,总经理办公室于会前 1 个工作日拟制会议议程,列明提请当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七条 材料准备。
(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议定的议题,其材料准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议题承办单位须确保议题文件的质量,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
2.议题内容为内部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的,应提供起草说明,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必要性、法律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法律意见书、修订对比表等。
3.议题内容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提供合法性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书面正式法律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价报告等。
4.依法合规决策所需的其他要件。
(二)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会议议程上确定的议题材料清单,通知议题承办单位规范印制正式上会议题材料,于会前 1 个工作日内送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纪要制发及决议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起草,依次送总经理办
公室分管高管、议题涉及的参会高管审核,报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议,由经营班子成员按照
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时,总经理或经营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
的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定期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报告经营层;需督办的事项同步抄送公司督导考核办。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列席部门(单位)主
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保密管
理等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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