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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9:24:50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5-05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鹍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713 人,代表股份 399,583,4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80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345,610,5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3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0 人,代表股份 53,97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3.4853%。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量 为 1,548,599,004 股 ( 即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554,688,604 股,剔除无表决权的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6,089,400 股)。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长黄舸舸先生,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于健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395,332,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1%;反对 4,122,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弃权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3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86%;反对 4,12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0%;弃权 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05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2%;反对 5,46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0%;弃权 1,06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52,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99%;反对 5,46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弃权 1,06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6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2%;反对3,85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6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95%;反对 3,8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4%;弃权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39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4%;反对 3,95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3%;弃权 1,23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7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28%;反对 3,95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67%;弃权 1,23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5%。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92,563,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3%;反对 6,78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2%;弃权 23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965,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335%;反对 6,78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08%;弃权 23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5,583,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64%;反对 11,94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2%;弃权 2,059,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8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387%;反对 11,94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55%;弃权 2,059,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58%。
表决结果:通过。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4,82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 14,38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6%;弃权 37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24,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62%;反对 14,38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63%;弃权 37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4%。
表决结果:通过。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4,10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2%;反对14,29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6%;弃权1,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57%;反对14,29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90%;弃权1,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4,77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35%;反对13,6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弃权1,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7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39%;反对13,636,6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08%;弃权1,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
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5,57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38%;反对12,98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弃权1,02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01%;反对12,98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96%;弃权1,02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慧颖、王康明青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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