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36:44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26,934,4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96,986,6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947,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56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25 人,代表公司股份29,947,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赵航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389,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5%;反对 17,10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9%;弃权 4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0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55%;反对17,10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219%;弃权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400,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31%;反对 17,09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5%;弃权 4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1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16%;反对17,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42%;弃
权4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40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35%;反对 17,09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5%;弃权 4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1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83%;反对17,09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75%;弃权4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51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04%;反对 16,98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8%;弃权 4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19%;反对16,98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2%;弃权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52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9%;反对 16,98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3%;弃权 4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0%;反对16,98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05%;弃权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9,52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9%;反对 16,981,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4%;
弃权 4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3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5%;反对 16,981,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024%;弃权 4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