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09-12 18:27:43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比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扩大业务发展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2 [2001]716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 [2001]716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
水电第二工程局等 7 家发起人采用发起 水电第二工程局等 7 家发起人采用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12 月 27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349924088。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2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3 无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
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
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金属配件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
围为: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 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 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
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 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相关科研制 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
造和工程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
用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及建筑材料生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7 产,专用机械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和 监理除外);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
非金属矿物制品科研、制造、销售和专 质勘查;土地整治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业技术服务,以上各类工程投融资与经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营,实业投资;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不含海员)。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配)电业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专业设备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
营活动】 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勘察;建筑用钢筋产品生
产;水泥生产;劳务派遣服务;对外劳
务合作;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8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200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全 第二十条 200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全
体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股份 体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额 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额为:
为: 发起人 1: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
发起人 1: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 认股额:10,543 万股
认股额:10,543 万股 发起人 2: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
发起人 2: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认股额:1,694 万股
有限公司 认股额:1,694 万股 发起人 3: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
发起人 3: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 究院 认股额:352 万股
10 发起人 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究院 认股额:352 万股 认股额:234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