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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5:57:59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5-2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废止《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监事会制度,《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同步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前述四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 修订
类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修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新增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修改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修改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 修改
设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 立党组织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加强
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党组织的建设。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应当为党组织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书、总会计师等本章程认定的高级管 计师、董事会秘书。
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修改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相同价额。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修改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770.6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修改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39,770.64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修改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修改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修改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修改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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