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8:48:5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神工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释义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一致。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 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 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
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
义务。 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
项目 工作内容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 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 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
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
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 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
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 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
和股份回购制度。 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 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 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 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
准确、完整。 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项。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
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 出现该等事项。
息披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
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
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
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出现该等事项。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
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
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 出现该等事项。
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
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
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
者;(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
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
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 出现该等事项。
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
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 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等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 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
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
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2025 年 3 月 27 日,保荐机构
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
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见》;2025 年 5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客户集中风险
大直径硅材料产品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单晶硅材料行业具有进入门槛高、细分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少等典型特征。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三菱材料、SK 化学等境内外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如公司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在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出现主要客户流失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供应商集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