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8:45:36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17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558,3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限售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
可流通。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62 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孙文强 董事长,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纪学 董事,副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洪波 董事 4.22 2.22% 0.05%
陈涛 董事 4.00 2.10% 0.05%
梁庭波 财务总监、董事会 3.05 1.60% 0.04%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162.63 85.57% 1.95%
励的其他相关员工(115 人)
合计(120 人) 190.06 100.00% 2.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考 突出(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核结果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