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7:47:46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2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晓华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1 人,代表公司股份157,120,3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9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5,626,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9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5人,代表公司股份1,49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6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5,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68,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7%;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3%;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3%;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3%;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2.0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941,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94,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3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93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8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3%;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8%;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0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62,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6%;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934,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87,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69%;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8%;弃权 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3%。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3%;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3、《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01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 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7%;反对 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王健伟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