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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7:15:55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4.06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46%。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88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1832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34.1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09 元/股调整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4.10 元/股调整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6.11 元/股调整为 25.71 元/股。
2、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58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36 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0.00 万
股调整为59.88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34.183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1 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94.06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46%。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88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1832 万股。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8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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