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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8:23: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富恒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富恒新材的信息披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露文件,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富恒新材更正或者补
充,不存在富恒新材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北京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制度,协助和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
则制度情况 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督
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富恒新材运作情
况,充分了解富恒新材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半年度,富恒新材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
5、现场核查情况 查的情形。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每半年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一次现场核查。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关联交易事项发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表了 2 次核查意见,均为富恒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获取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对富恒新

项目 工作内容
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 2 次核查意见,涉
及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此外,保荐机
构按照相关要求,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富恒新材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风险排查报告及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7、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2025 年 3 月,广州市乐锋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与富恒新材因买卖合 经富恒新材向宝安
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恒 区法院申请以其他
新材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非募集资金专用账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部 户冻结置换募集资
分资金(203 万元)被广东省深圳 金专用账户解除冻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 结,上述募集资金专
5、募集资金使用 安区法院”)司法冻结。 用账户已于 2025 年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跟踪报告出 3 月 20 日解除冻结,
具日,富恒新材已按照相关法规要 恢复正常使用。保荐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 机构已关注相关事
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 项,并督促公司及时
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 汇报及采取解冻措
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施。
集资金的情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方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是 不适用
8、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是 不适用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注: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承诺: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公司及股东履行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5 年 6 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65,996.11
万元,呈增长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收回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15,470.18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为 11.25%。公司采用分批采购与提前备货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下降或产业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市场价格下降,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3、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各类辅料助剂等,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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