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顶点软件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9-09 18:19:4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 23
第二节董事会...... 26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监事会......34
第一节监事...... 34
第二节监事会...... 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6
第二节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42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6
第十二章附则......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5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Apex Softwar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13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379,059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营业期限:200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50 年 10 月 24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良好经营机制和软件行业飞速发展的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获取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为社会的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及安装服务;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严孟宇 933.00 净资产 2000/08/15
2 董南勇 367.75 净资产 2000/08/15
3 赵伟 302.75 净资产 2000/08/15
4 雷世潘 136.25 净资产 2000/08/15
5 赵莹 135.25 净资产 2000/08/15
6 余养成 114.25 净资产 2000/08/15
7 陈建 101.50 净资产 2000/08/15
8 张玉 65.75 净资产 2000/08/15
9 欧永 50.50 净资产 2000/08/15
10 曹永强 40.25 净资产 2000/08/15
11 戴小戈 40.25 净资产 2000/08/15
12 刘法先 30.25 净资产 2000/08/15
13 林秀红 20.25 净资产 2000/08/15
14 徐传秋 20.25 净资产 2000/08/15
15 邓志强 20.25 净资产 2000/08/15
16 王敏航 20.25 净资产 2000/08/15
17 郑元通 16.25 净资产 2000/08/15
18 张雄金 16.25 净资产 2000/08/15
19 鄢继华 16.25 净资产 2000/08/15
20 谢淑仁 16.25 净资产 2000/08/15
21 杜建强 16.25 净资产 2000/08/15
22 陈瑞德 10.00 净资产 2000/08/15
23 陈建国 10.00 净资产 2000/08/15
合计 2,500.00 --- ---
第十七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5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379,059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 要约;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