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6:12:41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5,446.49 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公司已于 2024 年度对本起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暂未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本次判决明确了债权金额,但后续债权实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因与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汽车”)服务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乡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浙江省桐乡市
3.立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4.原告:迪思公关
5.被告:合众汽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前期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诉讼过程中,因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53,550,712.01 元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以53,550,712.01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标准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保函费。
审理中,桐乡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了相关服务合同及应付服务费情况。
(三)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桐乡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作出的(2025)浙 0483 民初 234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 54,464,941.67 元;
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314,554 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判决生效情况
该判决尚未生效。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于 2024 年度对本起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暂未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
债权,本次判决明确了债权金额,但后续债权实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5)浙 0483 民初 2349 号《民事判决书》;
2.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5)浙 0483 破 28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