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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5:51:36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5-03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志刚、于拥军、孔令国、江波、于银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丽花、郁崇文、毛志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陈丽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志刚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宏圣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于拥军先生: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最近五年历任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巨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和南通巨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目前,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孔令国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最近五年历任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震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孔令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552,526 股,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3%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为孔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孔令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江波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历任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和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发恒宇(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于银军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丽花女士: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6年南京大学毕业留校任教,在此期间从助教升到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的教学和研究。获得菲尼克斯电气南京大学商学院奖教金一等奖等。现任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丽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丽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郁崇文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纺织大学纺织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纺织类研究专家,著有《纺纱学》等书籍。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郁崇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郁崇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毛志平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历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讲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东华大学系主任、副院长、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毛志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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