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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9:26:14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国际”)以不高于 32,370.96 万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摘牌的方式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或“标的企业”)9.5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该标的企业 9.50%股权挂牌底价为32,370.96 万元,挂牌期间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保证金 9,711.00 万元。
2025 年 9 月 5 日,赛莱克斯国际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
知书》,赛莱克斯国际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赛莱克斯国际成为赛莱克斯北京 9.5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 32,370.9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莱克斯国际已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本次交易全部价
款。2025 年 9 月 5 日,赛莱克斯国际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
证》。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9.50%股权。
(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
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叁佰柒拾万玖仟陆佰元即:人民币(小写)32,370.96 万元(“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时乙方已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亦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转让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促使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通过赛莱克斯国际收购赛莱克斯北京少数股东持有的9.50%股权,符合公司最初的设想,尤其在当前情况下,有利于满足公司管理协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收购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发挥赛莱克斯北京与公司整体MEMS业务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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