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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21:5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8 人,代表股份 705,95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8 人,代表股份 705,95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4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5%;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2,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2%;反对 1,0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69%;反对 1,0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8%;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48%;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1,0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48%;反对 1,0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8%;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4%。
表决结果:通过。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 1,0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29%;反对 1,0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1%;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
表决结果:通过。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72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反对 1,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2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22%;反对 1,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3%;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1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 1,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1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21%;反对 1,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
表决结果:通过。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6,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86%;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 1,0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8,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54%;反对 1,0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2%;弃权 4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5,54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3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1,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48%;反对 3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6%;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艺娜、谭燕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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