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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06: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恒烁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恒烁股份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恒烁股份业务情况,对恒烁股份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恒烁股份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持续督导期间”或“报告期”)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及相关
5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恒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烁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恒烁股份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的内控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恒烁股份严格执行信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未发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生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它文件存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在问题,而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况。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正。 具监管关注函的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及其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查,恒烁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未发
14 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生相关情况。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不存在
15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
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427.51 万元,同比减少 1.79 %;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8.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25.94 万元。2025 年上半年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维持原有市场销售政策,以出货量和市场份额为关键,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毛利率相较于去年同期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期末存货的售价和适销性的基础上,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329.94万元,综合因素导致业绩亏损。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受行业波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下滑,则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技术研发风险

NOR Flash 芯片和 MCU 芯片的研发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及资金投
入大等特点。公司 NOR Flash 芯片从目前主流的 65nm 制程工艺向 50nm 以及
4xnm 发展,MCU 芯片从目前基于 M0+内核向基于 M3、M4 更高性能发展,由
于芯片的研发存在偏离市场需求、研发进度未达到预期、关键指标不达标、流片失败无法量产、市场推广进程受阻等风险,公司产品研发成功并实现产业化以及新产品获取市场认可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新产品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同时也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特点。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对设计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关键性作用。虽然公司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严格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但是公司有多项核心技术属于非专利技术且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 Fabless 模式也需向晶圆代工厂提供相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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