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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8:04:34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5-0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详情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2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5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6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8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9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10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或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1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
公司合并、分析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并、分析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情况。 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进行。 进行。
1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13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会会议决议。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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