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55:1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众”)。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徽泽众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二、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1 至 5 层 305
3、法定代表人:郑家升
4、注册资本:23,263.763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21 日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合并方: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 5999 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1 号楼
3、法定代表人:沈迎春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23 日
6、经营范围:公共安全应急装备、消防产品、仪表仪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销售;无人飞行器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服务;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服务;公共安全与应急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消毒类产品(除危险品)的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持股比例:辰安科技持有安徽泽众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02,643,823.81 94,663,937.85
负债总额 68,063,673.06 58,450,782.13
资产净额 34,580,150.75 36,213,155.7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7,378,857.95 23,275,605.10
净利润 871,664.72 1,633,00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6,038.40 10,103,218.56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安徽泽众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辰安科技存续经营,安徽泽众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
3、合并完成后,安徽泽众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4、合并完成后,辰安科技的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合并而改变。
5、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合并各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7、本次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由于安徽泽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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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