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55:59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总裁为总经理,副总裁为
副总经理。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子专用材料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 专用材料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原学原料的研发、生产(除危化品)及销售(危化 料的研发、生产(除危化品)及销售(危化品限《危品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科技中介 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科技中介服务及技术服务及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机配件和机械零部件 术除外;电机配件和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金属材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 ……
第十九条 公司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按
按照经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的账面净 照经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的账面净资产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常 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常州强力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出资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发起人姓名或 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表: 数为 59,8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序 发起人姓名/名 认购股份数额 占总股本比例 元。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
号 称 (万股) (%) 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1 钱晓春 2,472.1320 41.3400 认购股份 占总股
序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
数额 本比例 出资时间
2 管军 1,618.7621 27.0696 号 /名称 式
(万股) (%)
上海宏景睿银投
净资产 2011 年 10
3 资管理中心(有 548.9640 9.1800 1 钱晓春 2,472.1320 41.3400
折股 月 16 日
限合伙)
2 管军 1,618.7621 27.0696 净资产 2011 年 10
4 上海赢投投资管 467.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