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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34:15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全 部结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48.00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的 0.67%;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 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全部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48.00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净额,约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0.6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核准,上海港湾首
次公开发行 43,193,46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976.65
万元。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港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2022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原证券、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22年8月4日,公司与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上海银行福民支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5、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隆湾贸易、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龙湾贸易、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7、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上海鑫隆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存至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存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6月27日销户。
9、2022年度,公司存储于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2年8月16日销户。
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2月17日销户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该事项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 招商银行上海南西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121921266410808 2,975,970.27
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公司 03004801217 213,313.38
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公司 03005013312 290,716.18
上海鑫隆望国际贸易有 中信银行上海虹桥
限公司 支行 8110201012801604971 0
合计 / 3,479,999.83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已陆续完成购置,并已全部投入全球范围内各类岩土工程项目的运营使用。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348.00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 项目状态
项目 总额 诺投资总额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 2,808.89(注 1) 已变更用途至“购置
息化建设项目 12,697.65 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 本次结项
项目 15,279.00 25,928.1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已完成
合计 51,976.65 52,737.03(注 2) /
注 1:2024 年 9 月,为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原用于“总部基地升级及信
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649.14 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调整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和《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注 2: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
要系“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及专户利息收入。
四、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实现现金管理收益与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18.67 万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348.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注:因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48.00 万元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累计实现的现金管理
收益与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收益以销户当日实际结转利息金额为准。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
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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