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三江购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8 17:36:1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内幕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公司如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 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认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 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 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 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 重大资产重组;
(二) 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 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 要约收购;
(五) 发行证券;
(六)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 回购股份;
(八)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 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 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公司披露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所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本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上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报送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泄露已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提起法律诉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提起法律诉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宁波证监局和上交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内容与现行或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最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 三江购物 公司代码:601116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知 所在单位/部 证件号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知情人确认
号 情人姓名 门、职务岗位 信息时间 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书面确认,保证公司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三)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