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03:44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依照自身实际治理情况,决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求,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上市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按照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按照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0726569909Q。
91320400726569909Q。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或者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董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二、 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 围为: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限《医疗器械生产许 、生产、销售(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 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医疗器械维修及技术服务 定范围);医疗器械维修及技术服务;医疗健康软件开发与应用;医疗器 ;医疗健康软件开发与应用;医疗器械的租赁与项目合作;消毒用品、洗 械的租赁与项目合作;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的销售。(依法须 涤用品、卫生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 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 批或者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
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款。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
均以其持有的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 均以其持有的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 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下:
发 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
持股数 出
起 持股比 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
序 量 资 出资
人 例 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号 (万股 方 时间
姓 (%)
) 式 发
名 持股数 出
起 持股比
净 序 量 资 出资
人 例
万 资 号 (万股 方 时间
姓 (%)
1 世 2,295.00 76.50 产 2015- ) 式
05-31 名
平 折
股 净
万 资
常 1 世 2,295.00 76.50 产 2015-
州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