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7 17:36:17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投资管理,确保流程合法合规,投资项目风险可控,投资效果符合预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南传媒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是指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子分公司通过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重大研发项目等以取得预期经营收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指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各种投资活动的投前论证、投中管理、投后管理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的投资行为。各子分公司应制定与本制度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分类
结合中南传媒管理序列及不同投资属性,中南传媒投资管理分为:
(一)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
(二)股权投资管理;
(三)金融投资管理;
(四)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大型技术改造)、无形资产投资管理;
(五)重大研发项目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南传媒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聚焦主业,创造效益。中南传媒投资要坚持聚焦主业,坚持“双效”统一,坚持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投资引领中南传媒产业升级发展,孵化中南传媒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中南传媒的战略发展目标,提升中南传媒核心竞争力,保持中南传媒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整体规划,集中管控。中南传媒对所有投资活动实行整体规划管理,对所属不同业务类型公司的投资进行分类管理,并相应给予投资授权。
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投资原则、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并上报公司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公司年度财务
预算相衔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资产和资金。
(三)严格把关,防控风险。所有投资应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把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降到最低,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三章 管理架构、职责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中南传媒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依照有关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七条 中南传媒投资管理部是中南传媒投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南传媒投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投资项目,督导投后管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部门相关职责参与项目管理。
第八条 中南传媒投资管理部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相关专家、中介机构等,对中南传媒的投资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复核和风险分析、评估,形成审议意见,提请决策机构决策。
第九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筛选。由项目主体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并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预审。对符合本制度确定的投资原则、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提出预审意见和建议,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二)项目立项。对经过初步分析认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各项目主体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按照权限由投资项目决策单位审
批立项。按照管理权限需报中南传媒审批的投资项目,中南传媒投资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提交中南传媒分管投资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中南传媒准予立项。
(三)尽职调查。对经立项后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起单位组织财务、法律、业务、审计、评估等相关专家对项目投资成本、风险、投资收益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四)论证评估。由项目主体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的投资、发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项目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按照《中南出版传媒集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详见附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评估论证结论与建议。对于不涉及重大资产变动、战略调整或超出中南传媒年度预算规模的常规性办公室装修项目,可免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投资决策。相关项目单位对权限内项目作出决策并出具批复文件。各子分公司对超出决策权限的投资项目,报中南传媒投资管理部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再次评估论证,经决策机构审议决策后出具批复文件。投资项目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按投资金额逐级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按相关规章制度,需党委前置研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就同一目的对同一对象连续投资的,投资金额不得分拆计算。如果多笔投资彼此相关,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合并计算。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符合《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六)投资项目实施。根据决策内容,由相关单位或项目主体公司负责投资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章 投资分类管理
第十条 中南传媒所属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
(一)专业投资公司依照监管要求制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并报中南传媒备案后执行。
(二)中南传媒所属专业投资公司在中南传媒授权范围内,由公司依法依规独立行使决策权,并将投资建议书、内部决策签署文件、合同协议等报中南传媒备案。
(三)对超过中南传媒授权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按本制度第八条要求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及申报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股权投资管理
除中南传媒所属专业投资公司(含在管基金)按其经营范围,在其审批权限内从事的股权投资外,各子分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均应报中南传媒审批。政府专项资金相关的增资事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 金融投资管理
各子分公司没有股票、债券、基金、信托、外汇、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投资权限,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此类金融产品投资。
中南传媒所属专业投资公司、金融类公司按其经营范围从事的投资活动除外。
与资金管理有关的投资事项,按《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南传媒〔2023〕72 号)等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管理
各公司开展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大型技术改造)、无形资产项目投资采取“限额授权、超额审批”制度。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投资总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其他子分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各二级子分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超出上述金额的项目报中南传媒批准后,按照中南传媒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上述投资权限各子分公司不得向其下属子分公司授权。
第十四条 重大研发项目管理
各子分公司开展重大研发项目投资采取“限额授权、超额审批”制度。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200 万元(不含)
以下的项目由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其他子分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各二级子分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自主决策,报中南传媒备案;超出上述金额的重大研发项目投资,需报中南传媒批准后实施。上述投资权限各子分公司不得向其下属子分公司授权。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 投资是具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必须树立全流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举措、制度、流程体系,并严格实施,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一)加强总部对子分公司投资业务的指导,每季度对专业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行主业协同、合法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现场指导。
(二)专业投资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或风控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和风险控制工作。配备专职风控专业人员,建立风险控制防范制度、工作流程,并报中南传媒备案。
(三)股权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决策程序,完善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建立健全完整的投资监管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风险。
(四)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要强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全面实施风险管控,注重项目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防范,实现项目安全、高效有
序实施。
(五)各项目承办单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项目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相关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签订之前须提请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签署。
第十六条 建立投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向中南传媒报告。
(一)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变动超过原投资计划的10%)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重大资产损失,严重的质量、安全生产或环境事故等;
(四)投资项目合作方或投资标的企业严重违约,出现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
(五)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六)银行账户、款项被冻结或扣划,省外、境外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
(七)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动乱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八)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各子分公司须在向中南传媒报告投资重大事项的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及风险防范预案工作。中南传媒应对各子分公司的报告情况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第六章 投后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实施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投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成效承担责任;各单位项目投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管理者和执行者,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风险控制等承担直接责任。
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投资规模变动超过原投资计划的10%,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在实施前应报原批准机构审核,并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投资方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后,纳入中南传媒相应考核体系进行业绩考核。
第十九条 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控股、参股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健全人员委派机制,规范人员派出管理。控股投资应委派董监高等人员,持股比例达 20%以上(含)的参股投资,应委派董事或监事,持股比例低于 20%的参股投资,应视情况争取委派董事或监事。
(二)出资单位应切实履行投后管理责任,积极参与被投企业重要事项决策,对被投企业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章程重要条款修订、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产权变动及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解散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表达国有股东意见,维护股东利益。
(三)健全投资情况报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