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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20:42:02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
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依法根据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或者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总经理就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若与董事会审批权限发生冲突,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若总经理为关联人,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并决定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五)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
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
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各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下列情形
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
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
头、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 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总经理必须保证报
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如果总经理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应上报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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