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7:1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不再设置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
号 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
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及格式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维护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2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
1,4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4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5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6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塑胶材料及 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塑胶材料及制品
制品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组件 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组件及制品的
及制品的研发与销售;金属制品的研发与销售;导热导电材料的 研发与销售;金属制品的研发与销售;导热导电材料的研发与销售;
研发与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 软件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出口(不含法
7 供销业,货物及技术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
止及决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材料性能测试,金属、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塑胶、无机非金属的物理、化学性能的测试服务;产品及半成品 技术服务(材料性能测试,金属、塑胶、无机非金属的物理、化学性
模流分析、制作模具、成型验证、表面处理、检测、失效问题定 能的测试服务;产品及半成品模流分析、制作模具、成型验证、表面
位分析服务;硬件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整机设计服务;软件设 处理、检测、失效问题定位分析服务;硬件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整
计服务);普通货运;油漆销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机设计服务;软件设计服务);普通货运;油漆销售(凭《危险化学
经营)。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可审批的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9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11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第二十一条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12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任何资助。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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