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7:2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独立董事有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有权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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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有权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
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文件。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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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本规程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