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5 16:26:11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1 公司简称:华培动力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培动力 603121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冲
电话 021-31838505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电子信箱 board@sinotec.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148,633,589.63 2,117,565,307.04 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84,070,569.59 1,231,601,406.65 -3.8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78,090,195.57 644,620,949.16 -10.32
利润总额 14,393,350.71 64,274,830.22 -7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75,905.94 61,290,757.00 -67.08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6,811,327.51 58,062,207.67 -71.0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4,937,067.88 171,648,510.22 -73.82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64 4.87 减少3.2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18 -6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18 -6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45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 41.22 139,540,400 0 质押 57,840,000
人
吴怀磊 境内自 7.29 24,692,616 0 质押 9,540,000
然人
吴佳 境内自 3.34 11,323,728 0 质押 7,200,000
然人
闽侯磊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1.04 3,511,404 0 无
(有限合伙)
杭州安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安瑜腾飞 1 号私募证 其他 0.76 2,588,487 0 无
券投资基金
廖满妹 境内自 0.69 2,337,297 0 无
然人
上海海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海升 16 号私募证券 其他 0.67 2,263,280 0 无
投资基金
银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其他 0.66 2,232,683 0 无
公司-银岳智选私募证券投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资基金
境内非
河北德港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 0.42 1,425,210 0 无
人
银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岳金玖银玖私募证 其他 0.34 1,146,505 0 无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吴怀磊是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2、吴怀磊与吴佳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