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21:14:02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控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
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
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报表、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不
得随意撤换。
第七条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性,在
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依据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控股公司和分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一)《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实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实地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
情况,审计部对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概算、预算、决算以及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及管理情况和资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准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预决算、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七)对公司及控股、参股企业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与评价;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经营风险进行评价;
(九)对公司重要经营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对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的严谨性、严密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或严重损失浪费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十二)对控股公司和分公司的项目投入资金、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审计;
(十三)定期组织审计工作会议,并参加公司财务部组织的财务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项财务工作的最新进展;
(十四)编制各项审计项目的计划,收集有关审计资料,编写各种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十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公司和分公司的审计;
(十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资料和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册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
检查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有权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审核费用、成本管理状况;
(三)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四)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六)参加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方面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并组织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各项有关资料,经董事会授权后可暂予封存;
(九)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意见;
(十一)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十二)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映。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可
在公司范围内公告审计结论。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可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济处理、处罚和奖励。
第五章 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须坚持原则,按规审计,具有
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制定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个会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项目包括审计部门自行安排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
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年度审计,对公司、控股公司及分公司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监督。
专项审计是根据公司的工作重点或有关特殊事件进行审计,包括单项效益审计、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
组,确定审计方式和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审计的特殊审计任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对象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 审计过程中应编写规范适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收集审计证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证据须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
或盖章。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
计对象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重新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上报审计委员会,并经审定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后,方可向被审计对象出具正式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收到决定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审计委员会应尽快作出是否复审或更改的决定;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的,审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后续
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或采纳审计意见。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
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
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依据,以支持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审计。
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审查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资金规划,审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投资支出的合理性、效率性,有无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得当,审查投资预算和实际投资的符合性,及时发现风险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二条 销售循环审计和控制。

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有明确分工,接单、批单、填单、发运、结算、对账要分别负责,内部牵制。大额定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折让、退货和坏账要严加审核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应收账款业务审计和控制。
对应收账款要依据凭证和记录及时分户登记,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定期与客户进行核对,业务员应当及时催收货款,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货款的监控力度,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任何坏账均需审批方可作为损失入账。
第三十四条 重大业务合同的审计和控制。
公司较大的经济合同、投资协议须报审计部备案,内审人员要对重大合同的合规性、效益性作出评

振华风光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