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7:17:50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了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
7、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市流通。
8、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22,862,333 股调
整为 222,849,333 股。
9、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23,281,633 股调整为 223,198,433 股。
1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首次授予 2023 年 6 月 29 日 13.44 22.00 19 5.00
预留授予 2024 年 6 月 24 日 10.29 6.50 1 0
注:1、在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0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1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0.00 万股。
2、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6.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3.44 元/股调整为 10.29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上市 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除 取消解除限售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期次 流通日期 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票数 股票数量及原 除限售数量股票数
量(万股) 量(万股) 因 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
首次授予 1.30 万股,1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第一个解 2024 年 8 月 22 日 7.41 17.29 名激励对象离 完毕,解除限售数
除限售期 职 量由 5.70 万股增
至 7.41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故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