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20:46:23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承接监事会的部分职责,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
制 性 股 票 授予 登记 完 成 后 , 公司 股份 总数 由 1,109,174,773 股增 加至
1,116,654,773 股,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116,654,773.00 元,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相关权限调整及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附:《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章程》(2024 年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节监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订本章程。 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
2 壹亿零玖佰壹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 亿壹仟陆佰陆拾伍万肆仟柒佰柒拾叁
叁元(RMB1,109,174,773)。 元(RMB1,116,654,773)。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担任法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董事长辞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3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法定代表人。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7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 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兴大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