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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20:17:31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40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之一致行动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3,930,134 股,持股比例为 6.34%,控股股东苏豪控股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物流”)持有公司股份 8,285,345 股,持股比例为 0.82%。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77,777 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今日收到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控股股东的一致 63,930,134 6.34%
股份有限公司 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
江苏弘业国际物流 控股股东的一致 8,285,345 0.82%
有限公司 行动人
注:总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07,777,778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资产股价波动的影响及自身资金需要。
2、股东股份来源: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77,77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中汇鸿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945,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9%,弘业物流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13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 该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股份变动期间: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的 3 个月内进行,变动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5、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 承诺类 承诺内容
主体 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首次公开 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发行或再 汇鸿 股份锁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融资时所 集团 定承诺 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
作承诺 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
定。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首次公开 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发行或再 弘业 股份锁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融资时所 物流 定承诺 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作承诺 首发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
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
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
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持股意 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
首次公开 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另有规定外,
发行或再 汇鸿 向及减 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由其予以进行公告,
融资时所 集团 持意向 直至所持弘业期货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
作承诺 的承诺 货股份:(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
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
则从其规定。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
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
首次公开 持股意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
发行或再 弘业 向及减 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
融资时所 物流 持意向 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作承诺 的承诺 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
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
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弘业期货进行公告。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
持弘业期货股份:(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
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
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履
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应向弘业期货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由弘
首次公开 汇鸿 未履行 业期货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发行或再 集团、 承诺约 开说明本公司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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