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08-18 17:08:4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证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等规定,制订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定,制订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责,……
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
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 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案;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债券
方案、决算方案; 发行计划;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八)修改公司章程;
度;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部分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保事项; (十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七)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 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八)股东会可以将部分股东会职权授予董事
工持股计划; 会行使,但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收入分 定外,上述股东会的第(一)项、第(二)项、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 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
算方案等; 三)项,以及第(十六)项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未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转授权。股东会加强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授权事项的评估管理,授权不免责。董事会行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不规范或者决策出现问题的,股东会应当及时收
代为行使。 回授权。
第八条 …… 第八条 ……
(二)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二)最近 12 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的 30%;……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保的议案以及在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在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股东、与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将部分股东会职权授予董事会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行使,但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 外,本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 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
的决策权。 三)项,以及第(十六)项的股东会职权,以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
权。
未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
的事项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转授权。股东会加强
对授权事项的评估管理,授权不免责。董事会行
权不规范或者决策出现问题的,股东会应当及时
收回授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现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需要提供电 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话、视频、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 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会现场会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东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为出席。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 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2 个
交易日之前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股
东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有效;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 见。
量;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合法有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相关股东表决票不计入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如有)是否合
法合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七)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监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
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
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
选;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八)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
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法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