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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6:51:57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规”),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
履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5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技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术负责人。 人以及技术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技术创新,
管理改善,以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实现企业的 持续改善,以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实现企业的
7 持续性稳健经营,为客户、股东、员工、供应商、 可持续性稳健经营,为客户、股东、员工、供应
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商、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8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9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40 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840 万股,
10 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11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任何资助。 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
(一)公开发行股份;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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