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15 17:42:51
公司代码:688707 公司简称:振华新材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振华新材 688707 /
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证券事务代表
表)
姓名 王敬 俞丝丝
电话 0851-84284089 0851-84284089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
号 号
电子信箱 zec@zh-echem.com zec@zh-echem.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266,903,094.16 7,810,250,983.40 -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01,352,607.62 4,418,421,971.71 -4.9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12,812,538.11 972,323,295.72 -26.69
利润总额 -255,009,737.25 -250,027,671.0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431,698.62 -203,024,984.7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22,801,069.28 -205,428,682.47 不适用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17,356.44 -1,361,319,771.6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5 -4.33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1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52 5.30 增加2.22个百分
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85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 国有法人 24.65 125,380,000 0 0 无
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 国有法人 5.66 28,786,812 0 0 无
司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 其他 4.91 25,000,000 0 0 无
基金(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 国有法人 3.75 19,056,588 0 0 无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上海)科技成 其他 2.83 14,396,049 0 0 无
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 其他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53 12,870,650 0 0 无
合伙)
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 其他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83 9,300,500 0 0 无
合伙)
董侠 境内自然 1.49 7,590,000 0 0 无
人
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 其他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1.23 6,233,440 0 0 无
产管理计划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境外法人 1.16 5,876,664 0 0 无
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说明 2.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
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均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受同一主体控制
的两家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4.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