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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3 20:06:1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7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TD 华通国际(亚太)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国际”)。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
线缆”)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 1,100 万美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
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陈淑英、郭秀芝、张瑾及王潇潇为华通国际
提供担保 1,100 万美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25 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时具有审批权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近日,华通国际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公司(CIMCADAMITE·LIMITED,以下简称“深圳租赁香港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编号:0150218-0000001 HKO1: 2008829623.4)进行 1,100 万美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就该业务与深圳租赁香港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合同编号:0150218-0000001HKO1: 2008361657.5)为华通国际就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陈淑英、郭秀芝、张瑾及王潇潇与深圳租赁香港公司签订《个人担保书》为华通国际就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及公司后续调剂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军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6 日
公司地址:12F, The Strand, 49 Bonham Strand East, Sheung Wan, Hong
Kong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国际贸易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国际总资产人民币 85,799.59 万元,净资产
人民币 36,065.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97%;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6,516.6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567.90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深圳租赁香港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合同编号:0150218-0000001 HKO1: 2008361657.5)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深圳租赁香港公司(CIMC ADAMITE LIMITED)
1.担保和赔偿
1.1 担保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
(1)向出租人保证承租人按时履行其在每份被担保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
(2)与出租人约定,每当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未按时支付任何被担保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支付该款项,如同其为主要债务人;并且
(3)与出租人约定,如果其担保的任何义务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担保人将作为一项独立的首要义务,在收到要求后立即赔偿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支付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若不是因为该等无法执行、无效或非法,该款项本应在到期日根据任何被担保文件支付)。担保人根据本赔偿条款应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其在第 1 条下本应支付的金额(假设索赔金额基于担保可获追偿)。
1.2 持续担保
本担保为持续担保,将涵盖承租人在被担保文件项下应付金额的最终余额,无论是否有任何中间付款或全部或部分解除。

2.担保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31 年 8 月 12 日止。
3.费用
担保人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向出租人支付:
(1)出租人与执行本协议、维护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2)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印花税或其他税费;
(3)因判决或索赔需以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货币支付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陈淑英、郭秀芝、张瑾及王潇潇与深圳租赁香港公司签订《个人担保书》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陈淑英、郭秀芝、张瑾、王潇潇
出租人:深圳租赁香港公司(CIMC ADAMITE LIMITED)
1.担保和赔偿
1.1 每位担保人(连带地)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
(1)向出租人保证承租人按时履行其在每份被担保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
(2)与出租人约定,每当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未按时支付任何被担保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到期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接到要求后立即支付该款项,如同其为主要债务人;
(3)与出租人约定,如果其担保的任何义务无法执行、无效或非法,担保人将作为一项独立的首要义务,在接到要求后立即赔偿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支付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若不是因为该等无法执行、无效或非法,该款项本应在到期日根据任何被担保文件支付)。担保人根据本赔偿条款应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其在第 1 条下本应支付的金额(假设索赔金额基于担保可获追偿)。
1.2 持续担保
本担保为持续担保,将涵盖承租人在被担保文件项下应付的最终余额,无论是否有任何中间付款或全部或部分解除。
2.担保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31 年 8 月 12 日止。
3.费用
每位担保人应在接到要求后立即向出租人支付:
(1)出租人因执行本协议、维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2)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印花税或其他税费;
(3)因判决或索赔需以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货币支付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55,074,072.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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