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飞宠物: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41:40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954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63 元/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情况,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00.9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6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50%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 17.72 亿元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 15.95 亿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3.30 亿元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0.97 亿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7.40 亿元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4.66 亿
元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An≤A<Am 70%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和 2027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3.30 亿元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0.97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7.40 亿元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4.66 亿元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An≤A<Am 70%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P) 100% 50% 0%
(5)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