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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09:02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25-03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位。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9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8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修订《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认真贯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认真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等目标,以纺织、印染行业为龙头,以资产 等目标,聚焦主业、立足专业,以资产联结联结为纽带,以国内国际市场为依托,形成 为纽带,以国内国际市场为依托,形成“工、“工、贸、科”为一体,投资主体混合多元, 贸、科”为一体,投资主体混合多元,内外内外贸结合的市场新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 贸结合的市场新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先
的先进技术装备,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社 进技术装备,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社会提会提供更多优质产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供更多优质产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不断扩大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发展对外贸 断扩大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发展对外贸易,易,开拓国际市场,把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 开拓国际市场,把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办司办成专业化、现代化、具有相当经济规模 成专业化、现代化、具有相当经济规模和竞和竞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 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造更多财富,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取最佳经 多财富,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取最佳经济效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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