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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12 15:40:29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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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8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额度的议案...... 1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出席现场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或在会议登记时说明。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
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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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 13: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 200 号一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额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面向国家半导体行业的重大战略需求,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启动实施“集成电路用 300mm 硅片产能升级项目”,在上海、太原两地建设新增 60 万片/月的 300mm 半导体硅片产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集成电路用 300mm 硅片产能升级项目的公告》。为满足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拟向公司股东国盛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
国盛集团持有公司 5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7%,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事项
公司将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上海新昇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借款为上海新昇结合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国盛集团提出的借款申请。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国盛集团的实际资金成本和公司的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国盛集团借款专用于集成电路用 300mm 硅片产能升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求,将可进一步加快 300mm 半导体硅片的产能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国内领先地位扩大优势,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被担保对象上海新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产信用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度申请注册及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种类包括: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律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等,或者以上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发行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组合。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
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
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形式,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基金 LP 份额出资等)、项目建设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于申请注册及发行时根据公司需求确定。
7、增信措施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增信措施。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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