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8-11 20:40:1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