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1 20:35:5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32.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投入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811.38 39,811.38 22,686.86
(一期)
2 智能化技改项目 2,927.40 2,927.40 1,668.20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61.60 4,461.60 2,542.48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20,000.00 20,000.00 8,734.81
贷款项目
合计 67,200.38 67,200.38 35,632.3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延期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8 年 9 月
(一期)
2 智能化技改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8 年 9 月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9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的,具体如下:
一方面,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另一方面,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需购买土地使用权、重新履行募投项目报批手续,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建设周期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