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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8:13:19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5-098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11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2,578,678.21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2,037,394.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077,24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56,994.12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 2 位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执行发行后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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