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11 17:25:50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99 公司简称:翔港科技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翔港科技 60349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丹青 唐珺
电话 021-20979819-866 021-20979819-86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
电子信箱 lidanqing@sunglow-tec.com tangjun@sunglow-te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602,887,337.81 1,549,998,636.97 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57,221,802.06 822,140,037.13 4.2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15,341,066.16 358,462,298.964 43.76
利润总额 95,461,759.32 23,831,986.95 300.5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8,316,066.44 14,717,182.71 432.1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6,367,008.14 12,314,619.81 520.13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0,909,519.77 66,503,808.30 126.92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14 2.19 增加6.9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88 0.0507 410.4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88 0.0507 410.4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93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董建军 境内自 26.21 79,313,254 0 无 0
然人
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19.73 59,693,340 0 质押 16,800,000
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 境内非
限公司-牧鑫青铜 2 号私募 国有法 8.14 24,640,000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人
缪石荣 境内自 5.39 16,303,526 0 无 0
然人
董旺生 境内自 2.68 8,101,940 0 无 0
然人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司-通怡波动增益 F 号私募 国有法 2.42 7,313,040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人
任二刚 境内自 0.56 1,708,980 0 无 0
然人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 其他 0.36 1,102,740 0 无 0
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33 985,040 0 无 0
蔡芳 境内自 0.31 949,760 0 无 0
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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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董建军先生持有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9.75%的股
权,董建军先生与翔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董建军先生与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青铜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单一委托人董婷婷女士为父女关系,董建军先
生与牧鑫青铜 2 号为一致行动人。董旺生先生与董建军先
生为父子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