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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0 15:31:43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经审验,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 年 7 月 18 日,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427,872,801.54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36,222,997.10 元,累计
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2,122,826.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2,648,733.70 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7,980,900.00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546,996.41 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5,032.6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993,401.21 元。
(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2,237,302.60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390,093.92 元,累计
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4,336,511.57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237,302.60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4,865.29 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203.00 元,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830,942.04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 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2025 年 6 月,公司因发行需要,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并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简易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方证券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
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2025 年 6 月初,公司、东方证券
与存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剩余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
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2025 年 6 月 30 日
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50131000945297528 415,201.13
司松江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募集资金专户 641454254 已注销
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89110078801100002289 1,578,200.08
司张家港支行
合计 1,993,401.21
(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内江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6月11日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 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50131001042644174 830,942.04
司永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 募集资金专户 51050168790800004116 0.00
江分行
合计 830,942.04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前
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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