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20:46:28
海螺新材: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
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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