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8:41:47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 265 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4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61,705,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576%。(相关股份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2人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一致行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61,472,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4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233,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1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6人),代表股份233,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12%。
2、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宇斌先生、王韬光先生、周业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周宇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周宇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韬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472,48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韬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业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472,48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周业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踩峰女士、吴遵杰先生、何浩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 选举张踩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472,5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9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踩峰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遵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472,51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8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遵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何浩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472,51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8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何浩太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647,0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
反对50,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弃权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4,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57%;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7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680,0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17,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680,0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17,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
5.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680,0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17,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爱东、王春杰。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