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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8:36:44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8月0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08月0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李红杰、姜哲铭、吴盛富、董事王笛、李雪梅,以上成员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后续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离职,公司将选举新任董事继续执行监事会职
权。
鉴于以上原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08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中 “股东大会”相关描述改为“股东会”,并修改完善相关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将董事会人员构成由11人调整为9人,并更新完善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
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予以修订,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制度中“股东大会”相关描述改为“股东会”,并修改完善相关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根据权、责、利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现有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现有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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