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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7:35:48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450,3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4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34,439,769 99.9921 8,760 0.0065 1,850 0.0014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34,439,769 99.9921 8,760 0.0065 1,850 0.0014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34,439,469 99.9918 8,760 0.0065 2,150 0.001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2025 年股 10,93 99.9031 8,760 0.0799 1,850 0.0170
1 权激励计划(草案)> 9,769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 10,93 99.9031 8,760 0.0799 1,850 0.0170
2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9,769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10,93 99.9003 8,760 0.0799 2,150 0.0198
3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9,469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参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征集结束时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
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张馨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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